服饰本委已受理叶旭茵诉谁及深圳同顺达衣饰无限公司(被申请人一)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南湾)案【2026】429号)。现因他方用其所有人们方式无奈投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划定,向谁通知布告投递开庭应诉看护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正本及证据资料等。
你们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二办分析办事大楼一楼劳动仲裁窗口(接洽人:陈先生,德律风)支付以上文书及材料服饰。在通知布告期内前往支付的,以支付之日为投递时间。过时未支付的,自本布告公布之日起,颠末三十日即视为投递。
全数人应在通知布告期届满之越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6年7月15日下午2:30在南湾仲裁二庭(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二办分析办事大楼C201)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过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注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划定,本通知布告钻研在网站上刊登通知布告的体例,布告登载日期即为通知布告发出日期。